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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接受此条款,并完全、严格遵守本服务条款时,才可享有聊城高新区信息港所规定的服务内容。
  
  一、基本条件
  
  聊城高新区信息港以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互联网络为会员提供网络服务。为此,会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自行配备上网所需设备,包括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它必备上网装置。
  
  (2)自行负担企业上网所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二、用户资料
  
  基于聊城高新区信息港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用户应同意:
  
  (1) 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
  
  (2) 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所有用户输入的注册信息都将被视为准确的用户身份信息,并将作为聊城高新区信息港举行有关活动、进行客户支持认可的有效用户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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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接受聊城高新区信息港不定时地向您的邮箱发送信息。
  
  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聊城高新区信息港保留修改直至删除任何虚假、违法、有损他人名誉和利益、侵权的一切信息的权利和结束用户使用聊城高新区信息港会员服务的权利,用户同意此条款并同时同意接受聊城高新区信息港不定期的对此条款进行相关修改。
  
  三、服务条款的修改
  
  聊城高新区信息港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或通过邮件通知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聊城高新区信息港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知照用户的权利。聊城高新区信息港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四、用户隐私
  
  聊城高新区信息港确保用户个人隐私得到尊重,保证不会在未经用户合法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注册资料及保存在聊城高新区信息港中的非公开内容除以下情况外:
  
  (1) 用户授权聊城高新区信息港公开、透露这些信息。
  
  (2) 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聊城高新区信息港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五、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成为聊城高新区信息港的合法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用户名。用户将对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会员可随时发出指示改变你的密码,会员若发现有任何非法使用自己的帐号或存在其他安全漏洞的情况,可立即通知聊城高新区信息港。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聊城高新区信息港不能也不会对因您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负责。
  
  六、拒绝提供担保
  
  针对用户发布的有关信息,付费会员发布的信息排序靠前;同为付费会员,则按时间顺序排列,除为固定排名支付一定费用的用户。
  
  用户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聊城高新区信息港对此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聊城高新区信息港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被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差错发生不作担保;对行情数据的准确性、即时性和稳定性不作担保;对信息、资料的可靠信、真实性与正确性不作担保;对聊城高新区信息港网上交易过程及结果,不作担保。
  
  七、用户责任
  
  用户单独承担其在聊城高新区信息港会员服务发布内容的责任,及在网上的其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对聊城高新区信息港会员服务提供的服务的接受,是根据所有适用于聊城高新区信息港会员服务的国家法律和地方法律的。用户必须遵循:
  
  (1)发布资料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2)使用聊城高新区信息港会员、产品及推广服务且不作其他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混乱聊城高新区信息港会员服务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聊城高新区信息港会员服务的有关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信息资料,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信息资料,庸俗的、淫秽的信息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资料,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聊城高新区信息港将有权独立判断取消该用户的服务帐号。
  
  八、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聊城高新区信息港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其它人使用用户的电脑、帐号和其它知识产权的追索费。
  
  九、结束服务
  
  用户或聊城高新区信息港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聊城高新区信息港中断服务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用户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聊城高新区信息港的服务不满,用户有以下权利:
  
  (1)不再使用聊城高新区信息港会员服务。
  
  (2)通告聊城高新区信息港停止该用户的服务。
  
  用户服务停止后,用户使用聊城高新区信息港会员、产品及推广服务的权利将马上终止。从那时起,用户将不再享有聊城高新区信息港会员服务用户的任何权利,聊城高新区信息港也没有义务向其传送任何未读或未发出的信件给用户或第三方。
  
  十、通告
  
  聊城高新区信息港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的变更、或其它重要事情都会以此形式进行传送。所有修改的条款构成本服务条款的一部分。
  
  十一、 广告和金融服务
  
  您与在“服务”上或通过“服务”物色的刊登广告人士通讯或进行业务往来或参与其推广活动,包括就相关货物或服务付款和交付相关货物或服务,以及与该等业务往来相关的任何其他条款、条件、保证或声明,仅限于在您和该刊登广告人士之间发生。您同意,对于因任何该等业务往来或因在“服务”上出现该等刊登广告人士而发生的任何种类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聊城高新区信息港无需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您如打算通过“服务”创设或参与与任何公司、股票行情、投资或证券有关的任何服务,或通过“服务”收取或要求与任何公司、股票行情、投资或证券有关的任何新闻信息、警戒性信息或其他资料,敬请注意,聊城高新区信息港不会就通过“服务”传送的任何该等资料的准确性、有用性或可用性、可获利性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且不会对根据该等资料而作出的任何交易或投资决策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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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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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不可抗力
  
  对于因本公司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本公司延迟或未能履约的,聊城高新区信息港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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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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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诉讼
  
  本服务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由本服务条款产生或与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在聊城高新区信息港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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